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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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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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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30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X*1%+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520

  最高限额5000元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单保,但不会收取费用。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8、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0、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诉前财产保全期限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

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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