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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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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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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二、福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经营综合13-18号窗口

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件的注销业务的时候,还是需要向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目前审批这项业务的时间比较短,大概30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在申请时要在文中所给出的地点办理业务,如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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