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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二次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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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二次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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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药费二次报销条件  医药费二次报销条件如下:

  1.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

  2.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起付钱;

  3.需要准备大量的单据;

  4.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检查项目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医药费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药费报销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医保卡、住院的病历、门诊病历;

以及缴纳医疗费用的单据等。当事人可以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或药店等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报销百分之几十  医疗保险报销百分之八十五。

  1.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2.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3.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5.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提醒您,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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