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本文汇集最新的28省市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供读者参考:
1.北京 2.天津 3.上海 4.重庆 5.江苏 6.浙江 7.内蒙古 8.广西 9.安徽 10.陕西 11.山东 12.湖北 13.湖南 14.江西 15.贵州 16.四川 17.黑龙江 18.海南 19.河南 20.山西 21.福建 22.广东 23.河北 24.辽宁 25.西藏 26.宁夏 27.甘肃 28.浙江宁波
北京地区
2021年1月20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903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北京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694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38903元/年计算。
天津地区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9元/年,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津高法[2019]338号)规定,即日起,天津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7659元/年进行计算。
上海地区
2021年1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其中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即日起,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7223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2536元/年进行计算。
重庆地区
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重庆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2020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元。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0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464元/年进行计算。
江苏地区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通报2020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57元、人均经营净收入5703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1.84,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225元。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经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为55862.4元/年。
即日起,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5862.4元/年进行计算。
浙江一般地区(除宁波)
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
目前,浙江地区均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试点按照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其余地市均试点按照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即日起,除宁波市以外,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239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1295元/年进行计算。
浙江宁波地区
2021年1月26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公布 2020年度宁波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8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702元。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通知》(甬中法内传〔2019〕92号)规定,即日起,宁波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800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8702元/年进行计算。
内蒙古地区
2021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即日起,内蒙古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353元/年进行计算。
广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59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07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9〕105 号)规定,即日起,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5859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0907元/年进行计算。
安徽地区
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2元,202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683元。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皖高法[2019]112号)规定,即日起,安徽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44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2683元/年进行计算。
陕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年,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868元/年进行计算。
山东地区
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
湖北地区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行计算。
湖南地区
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9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
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地区已试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按照湖南省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即日起,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已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69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796元进行计算。
江西地区
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556元/年进行计算。
贵州地区
2021年1月20日,贵州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贵州居民收入数据,其中 2020年度贵州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
贵州省内部分市县如六盘水市已试点同命同价,即日起,六盘水市等地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096元/年进行计算。
四川地区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目前,四川省内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阿坝州(试点范围: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小金县、若尔盖县、茂县人民法院)等部分地区已试点统一按照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即日起,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其中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阿坝州(试点范围: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小金县、若尔盖县、茂县人民法院)等地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253元/年进行计算。
黑龙江地区
2021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黑高法[2019]241号)规定,即日起,黑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1115元/年进行计算。
海南地区
2021年1月21日,海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7元,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海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097元/年进行计算。
河南地区
2021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44.9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7.9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01.10元。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河南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4750.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0644.91元/年进行计算。
山西地区
2021年1月22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山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4793元/年进行计算。
福建地区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39元。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规定,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即日起,福建地区(除厦门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计算,其中莆田、平潭等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716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0487元/年计算。
广东地区
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广东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5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511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159号)规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除深圳、珠海、汕头外,广东省一般地区均按照广东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河北地区
2021年1月29日,河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全省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86元,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冀高法[2020]21号)规定,即日起,河北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286元/年进行计算。
辽宁地区
2021年1月23日,辽宁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辽宁省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高法[2020]7号)规定,即日起,辽宁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2738元/年进行计算。
西藏地区
2021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56元,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藏高法[2020]21号)规定,即日起,西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156元/年进行计算。
宁夏地区
2021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2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89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宁夏地区交通事故纠纷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目前,宁夏地区已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试点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即日起,宁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5720元/年计算。
甘肃地区
2021年1月20日,甘肃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甘肃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615元。
目前,甘肃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试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主要赔偿项目标准和提供的必要证据均参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执行。
即日起,甘肃地区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382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4615元/年进行计算。
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河北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179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1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5391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5611元 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年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河北省2022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雄安新区交巡特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现将《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1. 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贵州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2022年12月15日最新整理)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2年3月24日发布的《贵州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贵州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谭坤律师整理出了相关年度统计数据发布前贵州省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并予以公布如下:一、2021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21元/年;二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16782元 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 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另:职工年平均工资40505元。 2011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误工费根据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
根据2014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15〕1号,2014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 二、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三、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2012年安徽省人身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027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2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1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879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129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0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现就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
2021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医疗费以实际发票为准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无固定收入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误工天数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以实际发票为准住宿费以
2021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
2021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全面)死亡赔偿金:37868元×20年=75736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20年1月18日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202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866元;2020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16元;2020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1376元,2019年陕西省在岗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行计算。按照新标准,死亡赔偿金最高36706*20=734120元,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73412元。2021年1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1年广西虽没有统一公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但是统计局新的数据已经出来了。伤者朋友如果涉及理赔,可以按最新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这一个项目,一个级别已有两千多伤残的差别。其他具体见附表:2020-2021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9、2020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序号 项 目 2020年标准(元) 2021年标准(元)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74535859农村居民人
一、河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4.8元。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77.5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73.2元。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351元6、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二、涉及丧葬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的标准仍按照去年标准1、丧葬费:6个月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交〔2022〕6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1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序号项目赔偿标准(人民币:元)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发票等收款凭证2营养费一般20-40元/天3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20元/天4护理费雇佣护工的,出示护理费票据;没有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松江区一般为40-50元/天5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一、最新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7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539.3元;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6261元;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若是因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人身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在此法定时效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虽然受害者依旧享有起诉权,但起诉后败诉的可能性会加大。三、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