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80年代初,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黄某因车祸去世。
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
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
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
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
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评析
我国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其特殊性表现为: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上述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1亩需要的费用是在五百到两千之间,要根据不同的地形、地段来分析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对于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无权处分。 一、农村宅基地1亩要多少钱 农村宅基地1亩的价格普遍在500-2000之间,相对偏远的地方每亩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亩在1000-2000元每年;农村的地如果靠近城市或国道征收了,一亩可值三到四万不等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
《民法典》规定爷爷的宅基地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让孙子继承。孙子原则上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1、农村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生产。2、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实质上原承包家庭还在,子女长大成家又分家所取得的土地实际上是由父母安排给予的,承包主体并没有消灭)3、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军产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军产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军产房2022年政策军产房,作为一种房产类型,其继承较一般房屋更为复杂,本篇房产专家律师就重点为各位讲解军产房的继承问题,到底个人对军产的房产有继承权吗?一、军产房的概念军产房指的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的房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现有的军
一、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隔代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隔代继承,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要变更到继承人的名下,继承人应该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如何继承,如何办证 宅基地不能进行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继承,村民建房屋好后,在申请房产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1、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2、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户口不在农村的情况下,对于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在农村登记宅基地证时,通常会选择家中长者户主的名字,但是若分户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宅基地时,宅基地证的名字可以更换吗 http://m.guanlingls.com/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宅基地换名的条件及要走的手续,供参考! 一、宅基地换名满足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
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你好,可以到当地社保基金局了解详细情况的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的几类人
继承的房子可以卖吗?怎样交税可以卖的。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一、买方:契税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4、
不少人在老家都有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了解程度不是很高,他们想知道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民法》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什么是宅基地
侄子无权继承叔叔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有继承权等。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词。2、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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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户口不在农村的话,那么父母留下的土地是不能够继承的,这是因为父母留下的土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的范围之内,但是土地上的收入是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