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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需要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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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需要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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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兵役登记并不是必须去当兵,而是要经过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应征公民政治审核合格、部队带兵干部对应征公民面试合格,由当地征兵办和部队去的带兵干部择优定兵,并发出《入伍通知书》的才一定要去当兵的。

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6月30日。

兵役登记应在6月30日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

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小编告诉大家适龄公民有尽履行兵役登记的义务,领取兵役登记证是光荣的,为更好地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随着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对拒服兵役和不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相应作出处罚。

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有可能会出现: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出国、不能升学等情况!!劳动最光荣,爱护守卫祖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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