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步骤的第二步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一、基准刑特征: 1.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 2.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 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二、基准刑功能:基准刑是犯罪构成事实和各种量刑事项的总度量基准。
1.作为量刑情节从重、从轻的计算基准:其他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影响刑罚量都以基准刑为起算点; 2.作为具体量刑情节影响刑罚量的度量标准。
三、基准刑确定根据:总的犯罪构成事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1.确定量刑起点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
2.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四、基准刑确定方法: 1、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第二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律师提示】 ①犯罪构成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A.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单独犯罪的既遂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确定量刑起点); B.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是指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超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加重结果事实(确定增加刑罚量);
C.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才能作为犯罪构成事实(基本构犯罪构成事实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否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②基准刑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事实不影响基准刑: A.量刑起点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所应承担的具体刑罚量;
B.增加的刑罚量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所产生的刑罚量; ③基准刑=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
④基准刑是指具体犯罪的基准刑,而非具体被告人的基准刑。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 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附则
1、本意见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尚未规范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3、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4、本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那么,什么是法定刑、基准刑、宣告刑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法定刑、基准刑、宣告刑 1、基准刑,是指法官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人需要最先确定的刑点,然后,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刑罚。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罪名所规定的量刑
1、标定地价,是指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2、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匀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3、交易底价,是在交易进行中,卖方要卖出标的物的最低价格。
1、基准刑,是指法官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人需要最先确定的刑点,然后,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刑罚。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罪名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3、由上可见,法定刑是一个幅度,而基准刑则是一个点。比如,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就是法定刑的幅度。然后,在某个具体的抢劫案件中,被告人抢劫的数额较大,法官确定他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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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减少基准刑30%这样计算:第一,刑罚是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第二,如果在第一个层面有多个量刑情节,应进行部分连乘;第三,如果在第二个层面有多个量刑情节,应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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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 1.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2.只对二审法院有约束力(管不了其他审级法院)。 3.不得加重处罚内容: A.刑期; B.刑种; C.附加刑; D.刑罚执行方法。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内容: 1.共同犯罪案件: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
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罚的总体时间。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什么是刑民交叉? 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引用比较多的是何帆在2007年出版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的界定,“所谓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相互直接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 陈兴良老师认为,“上述定义侧重于从诉讼法角度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定”,如果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存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一、什么是上诉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二、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实刑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指经法院审判后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若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就不是适用实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什么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法定减轻;二、酌定减轻。
法律分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年算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法律分析: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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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税银是什么 1、是指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而此前一直是人社部门收。税银社保缴费是指税务部门与银行加银联合作,缴费人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银行渠道进行社保费缴纳。缴费成功后,正常情况下1-2天内可查询缴费记录以及打印缴费证明;如缴费失败,正常情况下1-2天内会将所缴费款退还至原缴费账号,缴费人无需操作。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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