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受理后中止执行吗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06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对“抗诉受理后中止执行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此时需要检察院在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而不是说只要检察院抗诉之后,就能中止执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执行后出现新证据中止执行吗 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申诉要求原审法院重审该案。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抗诉受理后,需要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再审立案审查会中止执行吗不能一概而论。一、民诉法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2、结论:得看再审的原因:(1)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如果当事人做出的再审申请的,须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二、刑诉《刑诉解释》:
一、抗诉案件能否中止执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
1、再审已经立案可以中止执行。2、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由当事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即可。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信访受理后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与信访冲突吗不冲突。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1、会执行的。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
根据法理,在同一财产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种性质冲突的执行程序,因此,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全部中止,不仅包括民事执行,也包括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 中止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对已提起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诉讼已审结但尚未申请或移送执行的,
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申请再审会中止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但法院应当不予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
一、裁定再审会中止执行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裁定再审会不会中止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而
仍会继续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等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九条被拘留
1、再审已经立案可以中止执行。2、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由当事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即可。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关于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抗诉受理后下一步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
在法院审判之后,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或是觉得判决结果不公平,就会去申请再审,希望通过再一次的审理可以改变判决的结果。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
1·商标受理后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标注TM因为此时你还没有真正的享有商标权,不能打圈R;2·TM”常见于国外商标,它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trademark”的中文意思是“商业标记”,所以“TM”的意思就是“商标”,它的作用就是告诉人们,这个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是这个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而“R”是英文“register”的缩写,“register”的中文意思是“
执行过6个月中止执行吗 执行过6个月有法定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