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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遗属补助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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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遗属补助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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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二、新增遗属补助需要哪些手续

1、县直预算单位、乡镇(垂直管理以及工资档案由其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所、站由县主管部门)向财政局相关股室(农口在农财股,其他在预算股)填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并附送审批资料。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的填报要求:一式三份,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单位和部门的审批意见栏内应明确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人数、金额、执行的起止时间,并签上审批经办人姓名,加盖公章。

附送的审批资料:国家工作人员死亡通知书原件,有资格享受补助的遗属基本资料(包括: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出的遗属户籍证明、与死者的关系以及无收入来源的证明;超过年龄仍可享受补助的在校学生需有录取通知书以及学校证明;财政部门根据需要需报送的其他资料)。

2、财政局相关股室收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和审批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财政部门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上签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直预算单位、乡镇在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文执行。文件送财政局一份,人事劳动局一份。

4、县直预算单位、乡镇在通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文件行文后,方可向财政申请办理新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提示:新增遗属补助需要哪些手续?遗属就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的亲属,分别包含父亲、母亲、配偶和孩子等。如果有新增加的遗属需要赡养,可以提出新增遗属手续的申请。

有任何关于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条件和申请需要的材料的问题,欢迎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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