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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民改名字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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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民改名字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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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公民改名字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二、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

1、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3、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关于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本人要表达变更名字的意愿,

二、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

三、本人要承诺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改名字的话要去派出所办理,如果是收养的还需要得到本人的同意才可以的。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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