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办公厂所搬迁、岗位撤销、项目结束等。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
用人单位已经书面与劳动者协商过调岗事宜,如向劳动者发送过沟通函、通知函、协议变更通知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等,但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时,提供的调入岗位薪酬原则上不能低于原合同约定报酬,且不能设置障碍。
协商通知或沟通函中必须说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提供的岗位薪酬不能低于原约定。如果新的岗位报酬低于原合同约定,属于降薪调岗,劳动者不同意的,协商无效;变更岗位时也不能增加面试、考核等调岗条件,否则劳动者不同意时,协商无效。
4、工会书面意见。
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的,需有工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用人单位无工会的,要有职代会、基层委员会或地方工会的书面意见。
三、与情势变更原则配套的劳动法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争议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非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答案,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办公厂所搬迁、岗位撤销、项目结束等。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用人单位已经书面与劳动者协商过调岗事宜,如向劳动者发送过沟通函、通知函、协议变更通知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等,但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时,提供的调入岗位薪酬原则上不能低于原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今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主动离职、公司辞退与解除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辞退通知书是范本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内容上:辞退通知书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六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现象: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象: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情形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四、因《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两款,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前五项均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行为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具体的天数规定。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手册》里规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然后发给劳动者每人一本《规章制度手册》,由劳动者亲笔签收。劳动者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表明接受约定。当员工的旷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领取失业金分情况: 1、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
法律分析: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九级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
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只有补偿。在本单位待岗时间超过一年的,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时候会出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一)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六条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补偿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处理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
1、3天。2、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就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明的。3、旷工的天数也是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来制定的,该规章制度应当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的。4、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某个员工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补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