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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如何办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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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如何办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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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1、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2、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3、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4、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5、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6、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7、上报到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8、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于符合国家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应聘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应聘人才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材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另行设置限制条件。【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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