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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断通信电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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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断通信电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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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因修路施工挖断通信电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被上诉人吉安电信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29.55万余元,由上诉人许应鸿赔偿17.73万余元,被上诉人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由被上诉人黄奇品、李某保共同赔偿8.86万余元。

  2008年9月4日,吉水县醪桥镇都陂村委会西坑村小组将本村修路工程承包给周某春、李某保。当日,周某春即将工程转让给黄奇品、李某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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