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有真实案例
李某(男)系现役军人,其和一个非军人王某(女)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几个月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开始共同生活。
婚后,王某(女)与前男友张某旧情未断,仍保持密切联系。不久,现役军人李某(男)通过短信和王某的电子日记发现了王某与前男友张某的婚外情行为,并对王某及其家人称要求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将把王某和张某告上法庭。
但是,李某并未声明该法庭是民事法庭还是军事法庭,碍于李某系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王某和前男友张某担心他们是否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如果构成该罪应当归哪里管辖,是否有可能会告上军事法庭接受军事内部裁判,因此,他们找到我咨询此事。
【法律分析】
一、首先,王某与前男友张某的婚外情行为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二)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三)军婚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破坏军婚罪的认定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本案中,虽然张某明知王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但是,王某与前男友张某并未结婚登记,也未同居,只是具有婚外情行为,不具备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因此,不能认定王某与张某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其次,假设王某与前男友构成破坏军婚罪,管辖法院是军事法院还是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哪些案件有军事法院管辖审理?
军事法院管辖以下三类案件:
1、涉及军事秘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军人违反职责罪;
3、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且在服役期间被发现。
(二)军事法院能够审理哪些军内民事案件?
根据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法函〔2001〕33号)规定,军事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为: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
2、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三)哪些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1、根据《刑诉解释》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2、根据《刑诉解释》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②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本案中,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王某与张某,均系非军人身份,虽然原告李某系现役军人,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军事法院管辖的非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是现役军人身份。
因此,假设本案中的王某与张某有结婚或同居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也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范围,原告李某应当向所在辖区的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参照普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三、最后,李某能否因配偶的婚外情行为得到精神赔偿?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遗弃、虐待;
4、家庭暴力。
本案中,王某只构成婚外情行为,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严格说来,李某不能因此而要求王某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更不要说20万或30万这样的天文数字,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王某与前男友张某的婚外情行为,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起诉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范围,也不属于普通刑事案件范畴,当地公安机关如以破坏军婚罪立案侦查证据不足。
因此,本案中,现役军人李某若想追究其配偶王某的责任,只能向王某的户口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以其配偶王某存在严重过错为由,要求多分共同财产,不能要求王某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更不能要求20万如此之高的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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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长期与军人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军婚破坏的,认定同居行为入罪。编写: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军 汪润洲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于同志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30辑指导案例1457号李某破坏军婚案——破坏军婚罪中“同居”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2020年9月7日被逮捕。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
一、破坏军婚的客体 破坏军婚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它表现在: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
军人有外遇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道是现役军人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军人有外遇一般可以认定为军人具有重大过错,但不能认定为破坏军婚罪。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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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
【案例一】 徐某某清破坏军人婚姻案 自诉人曹某某书,男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海省格尔木89207部队军医。 被告人徐某某清,男28岁,原在湖南省某某市塑料八厂工作,后调到市人防办公室石峰山服务部任采购员。 自诉人曹某某书与孙*芸(女,36岁,湖南省某某市塑料八厂出纳员),1974年2月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6年1月,孙-生一男孩。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过争吵
与军嫂一夜情这算破坏军婚罪吗根据破坏军婚的行为,和军嫂一夜情不算破坏军婚,但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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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女方是有责任的。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
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涉嫌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婚罪的行为模式主要有三种: 1.与配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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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情况下同居算是破坏军婚罪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但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
要看具体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的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而女人与军人同居的,并且军人的配偶也是军人的,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1、现役军人与别人同居的并不算是破坏军婚,现役军人与别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会构成重婚罪,其他人军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通奸,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解答破坏军婚者涉嫌破坏军婚罪,最少会判一个月拘役。根据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中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破坏军婚罪妻子会判刑吗
第三者破坏家庭有罪吗只有介入他人婚姻,才有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下与已婚者重婚或同居的,则不构成犯罪。而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民法典中为对做小三有明确
军人退役,配偶出轨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此我们可知,破坏军婚罪的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军人退役后其配偶出轨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