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翻供该怎么办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过询问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实原因。因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体理由,对因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要询问是何部门、何人、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审讯行为等细节;
对因记忆不清翻供的,要询问影响记忆的原因;对误解政策翻供的,要询问为什么误解及误解的深层次原因。翻供必须有理由,对理由要做出详细、合理的解释。
2、查明翻供的内容。通过审查翻供的前后说法,查明翻供与前供不一致的差别之处,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还是部分推翻前供;
是在事实方面翻供,还是在某些量刑情节上翻供。确定翻供的真正内容后,再看翻供的内容是否详细、具体,进一步判断翻供的真伪。
3、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隐蔽情节,理清证据收集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理性分析,发现破绽步步紧逼。
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对隐蔽情节描述具体详细,通过侦查取得的证据与被告人原供一致,对被告人翻供则可认为是无理翻供。
4、抓住细节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为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一定要选准时机和注意质证方法。质证主要还是应抓住案件细节,发现矛盾。
因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细节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识、常理、常情。如有的受贿案,被告人翻供时将受贿辩成是借款,有的仅是一面之交,借款几万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借了几年从不催问,这就不符合常理、常情。
质证出现的矛盾,可以打消被告人翻供,使其理屈词穷。
从上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翻供该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呼吁大家对于一些犯罪人员一定要严厉打击,不能放过,对于证据来说,证据的形式有很多,并不是一些翻供就可以抵的,故大家不用过于担心。
犯罪嫌疑人不说话的,司法机关应当继续查找证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其判处刑罚。
犯罪嫌疑人有病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等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犯罪嫌疑人翻供说假话是否会加重刑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供述案情时,有说假话情形的,对原罪是不会加重处罚的,但如果翻供作假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伪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提供相应线索,协助追捕
你好,可以向公安部门核实信息。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有精神病,不能辩护自己行为的,经鉴定属实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8月17日凌晨3时许, 南岸警方接群众报警,家住南岸万达广场的吴某(女,32岁)昨晚19时后失去联系,疑被侵害。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南岸区茶园、下浩等地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华、李某军、李某祥、陈某浇、王某抓获。经查,陈某华邀约李某军等人于8月16日晚在南岸区万达广场将受害人吴某挟持,抢走吴所驾车辆,将受害人强奸杀害。目前,陈某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进步侦办中。
是否银行卡被冻结,联系银行客服了解情况,公安局办案有严格程序,办案不会在电话和网络上办案,你所说有可能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建议慎重,或者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咨询,建议下载国家反诈中心软件,看看上面案例,增长一些反电诈能力。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当从逮捕执行之日算起,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被诈骗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侦查。如果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建议报警,并保存证据
聘请律师办理。可来电话咨询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是欺诈行为,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欠条是否犯罪,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和根据具体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伪造欠条,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没有进行虚假诉讼,那么很难构成犯罪
请问:
1、公安局要把犯罪嫌疑人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提交给检察院吗?
2、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吗?
3、公安局要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提交给检察院吗?
4、已经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可能还要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5、已经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应该怎么办?
谢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吗?公安局要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