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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命丧酒桌,共同喝酒的人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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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命丧酒桌,共同喝酒的人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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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为饮酒产生人身损害后果,权利人起诉共同饮酒者要求赔偿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在共同饮酒中,同饮者要承担哪些义务?

一旦由于饮酒出现人身损害事故,什么情况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责任呢?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元旦之前的晚上,下夜班后,北京一家酒店的厨师长张某组织酒店的厨师们共20人到另一家餐馆聚餐迎接新年,在聚餐过程中,大家喝了啤酒和白酒。

刘先生饮酒后出现呕吐、昏迷症状,随即众人立即停止聚餐,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医院抢救数天后,刘先生还是不幸死亡。

随后,刘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当天共同饮酒的19人予以赔偿,赔偿比例是总费用的70%。理由是作为共同饮酒人他们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并且送到医院后拒绝进行洗胃治疗,只是采取了输液的方式,最终导致刘先生死亡。

【法院:饮酒人负主要责任,酒友承担10%】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19人未对刘先生大量饮酒的行为尽到提醒、劝阻的注意义务,对于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但刘先生作为成年人,毫无疑问要对自己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更主要的原因还是饮酒人他自己,没有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一个注意义务,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对自己的酒量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自己放任自己饮酒、过量饮酒的行为,也是导致最终出现这种醉酒状况、(死亡)结果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对于家属提出,当天共同饮酒的同事没有同意医院对刘先生进行洗胃治疗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论同饮人当天是否表述过拒绝洗胃,都不承担责任。

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规定,要采取洗胃这种特殊的诊疗方案,是要征求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

 本案当中,患者本人已经昏迷不醒,他不能表达意志,如果需要洗胃,又不能联系到患者的近亲属,那就应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等19名共同饮酒人承担10%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方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4500余元,由19人平均负担。

 【理解:酒友如极力劝酒,侵权责任将相应提升】 

 共同饮酒中,一旦由于饮酒出现人身损害事故,同饮者要承担哪些义务?什么情况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责任呢?

法官提醒:饮酒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事故,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是饮酒者自己,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不然的话就会引发恐慌,让人无法正常交往。

关于同饮人的注意义务,司法上不能苛求,必须是普通人、正常人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

 法官提到如果只是没有尽到及时提醒、劝阻的义务,那过错是比较轻微的,但是如果同饮人存在一个极力地劝酒、斗酒甚至强迫饮酒的行为,那这种主观侵权的意图明显,过错较大,承担的侵权责任的比例也是要相应提升的。

 【提醒:不要斗酒,出现醉酒情况及时就医】 

 法官提醒:在共同饮酒中,首先不要斗酒,不要过分地劝酒,而且还要对饮酒人大量饮酒的行为进行一个积极的劝阻、制止;

再就是聚会时一旦有人身体不适,同饮者一定要及时将他送医、进行救治,这样可以认定同饮人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共同饮酒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2、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

律师简介:陈正斌律师,执业十年,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承办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优秀律师,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问政山东》《今日聚焦》《周末说法》《阳光政务热线》等多档栏目特邀律师,济南电视台《有事帮你问》栏目帮帮团律师,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老年普法、防诈骗、反家庭暴力公益律师,泉城义工法律服务团律师,济南时报、齐鲁晚报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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