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有哪些
一、看现场三光、五净、两畅通:“三光”即工具机械要擦光,材料堆底要用光,运输道路要清光。“五净”即下脚边料要拣净,砖头灰浆要用净,脚手,架下要干净,现场材料要用净,水泥纸带要倒净。
“两畅通”即道路和排水畅通。
二、看电线及电器设备:临时电线不破皮:一般“三火一零”四趟线;架线杆要直,不准以树或金属物代替;线距在地面4米以上;防水线不准有死弯,并必须绝缘良好;行灯36伏,金属器内照明12伏电压,手持电动机具的电源闸箱要装触电保护器,同时要带绝缘手套;电器开关闸箱需有盖、上锁;所有制机电设备和电闸箱要接地或接零。
三、看机械设备:防护罩齐全有效;传动装置整洁润滑;刹车灵敏可靠;坚持专人专机;起重吊装设备的缆风绳必须牢固,不准以树、脚手架、墙体代替地锚;绳-索要合乎规格。
四、看高空作业:正确使用“三件宝”,蹬高要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要隔离,进入现场戴安全帽;3米以上挂安全网;上下架子设梯道;遇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起重和高空作业。
五、看脚手架:材料要符合要求;搭设应牢固可靠;升高后要绑防护拦杆,挂安全网最好有护身,兜底两层;脚手板要够宽;严防探头板;板上堆料不准超重、雨、雪后更要仔细检查,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六、看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必须有防护设施,夜间设红灯示警。
七、看防火防爆:要设消防器材;易爆品及油库要单设并有专人管理;氧气瓶、乙炔罐和明火三者之间相距不小于10米。木工棚、油漆库中易燃品要分类堆放,严禁明火;木片、刨花、草绳、草袋和废纸,应集中并及时运走。
八、看劳保用品:工作服及劳保用品要整洁要合理穿戴。工地内不准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电工要穿绝缘鞋;熬运沥青等应按防毒要求使用劳保用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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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与频次 (一)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1.施工前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资质,组织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安全技能,双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JTRF11-04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现场隔离措施到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配备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职工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按“三定”要求,即定
雨季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有哪些?(一)雨季施工准备措施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室内作业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方。2、做好现场排水。(1)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2)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
1.职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以上高处、悬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及其它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5.严禁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现场;6.严禁酒后操作,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7.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
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报送哪些资料? 技术方案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今天,我就带大家一起看下具体都包括哪些吧!”技术方案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会审、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变更测量核验资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验线记录、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130—2001;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
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有哪些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
一、隧道施工安全规范 依据《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3、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4、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责任; 2.建设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责任; 3.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并确保其安全生产; 4.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系列申请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 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是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对
在去进行施工的时候,安全问题是需要引起重视的,这也是因为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较高导致的,有许多高空的时候需要重视,那么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划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划分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
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程序有:1、按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到当地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3、到劳动部门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4、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5、到安检部门办理设备安全性能资料;6、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单位进行图纸会审;7、施工放线、逐步施工。
一、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1、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1)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一、安全生产有哪些原则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5、穿拖鞋、高跟鞋、
一、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有哪些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台独分子一直没有放弃“两个中国”的梦想,达赖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东突厥势力也在国内大搞破坏、谋杀、爆炸等活动。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
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些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建筑法》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危险告知书你现在是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的一员,你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责任的遵守以下安全规定和要求;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扣好下颚帽带、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强化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从事施工作业
专业分析:安全事故的分类主要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