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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二次报销去哪里,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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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二次报销去哪里,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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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来看一下新农合二次报销有哪些情况:(1)出即时结算。因大病在当地的二甲医院或者定点医院就医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由医院垫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出院时自动依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来报销,不需要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2)出院后结算。如果是出院后办理报销结算,需要出院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农合结算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则可拿到新农合补偿款,不符合条件则按照一般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那新农合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呢?(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3)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复印件;

(4)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所以由此看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医保的补充,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为了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这一新政不设封顶线,使大病患者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得一些补偿,减轻个人和家庭负担。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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