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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可以赚钱,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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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可以赚钱,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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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某某注册成立所谓的数字商品公司,让康某某搭建了一款网上购物的数字商城APP。该平台宣称,消费会员可以通过购物消费获得高额返利,采取“以老带新拉人头”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荐、发展数字商城消费会员。

在丁某某的授意下,任某某、徐某某、王某某分工合作,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推出所谓的数字货币“云元”(仅仅是个虚造的概念,不具备数字货币的属性),公开承诺“云元”只涨不跌,并采取人为控制手段不断抬高“云元”所谓的交易价格,营造“云元”具有良好保值增值前景的假象。

会员在数字商城进行消费时,通过大幅拉高商品销售价格,在扣除商品正常市场价格后,将差价转化为所谓的“消费返现”进入消费者的投资账户。

消费会员基于相信“云元”能保值增值、价格只涨不跌的公开宣传许诺和假象,用所谓的“消费返现”投资“云元”。消费者购买“云元”的资金转入丁某某等人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后即无法兑换提现。

【以案释法】

犯罪分子步步为营、精心谋划,许多被害人被丁某某等人为控制不断上涨的“云元”价格所迷惑,对其宣传的“边消费边增值”深信不疑,直至案发,仍深陷其中而不自知。

经司法鉴定,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该数字平台APP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受害者47万余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被告人任某某、徐某某、王某某、康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一年六个月等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六十至八十万元;

对被告人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因该案查扣、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按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财产返还集资参与人后剩余的部分上缴国库。

【警钟长鸣】

1、 投资有风险,拒绝高利诱惑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不要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超高回报,高回报必然以高风险为代价,投资同样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2、 投资须合法,拒绝盲信盲从

金融创新不是逃避监管的借口,金融创新更不是法外之地。投资者在投资时应主动查询了解基本的金融投资监管政策,仔细审查是否具备相应的金融资质。

正规的金融机构需要承担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并对相应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告知提示,而不是片面宣传投资收益。

3、 投资需谨慎,拒绝头脑发热

任何专业的投资机构都依赖于详尽细致的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投资前不能只能考虑投资可能会带来的高额回报,还应当审慎评估投资失败的风险和代价。

冲动时成功投资的天敌,而迷信于虚假包装材料的投资无一例外会血本无归。选择合法正规的投资机构,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千万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虚假宣传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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