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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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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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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土地调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工业用地增速过快,除了投资拉动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区之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一些地方为引进工业项目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政策。

一方面造成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此,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基准地价制订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

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为了方便招商引资而人为压低最低价标准,甚至人为压低基准地价,造成了新的区域不平衡。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明确国家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以遏止各地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的恶性竞争行为。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利于各地招商引资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地区之间产业的梯度转移,有利于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的建立。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并不是全国工业用地一个价格,而是要根据全国土地等级、基准地价水平等综合平衡后分等级确定,在综合平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现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同时,为保证最低价制度的严格实施,增强工业用地出让的公开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知强调要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管理,明确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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