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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6年了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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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6年了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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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欠条6年了还有用吗   欠条6年了不一定还有用,一般来说借条没有年限限制,但是如果6年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债权的,欠条实际上就丧失了去法院起诉并获得支持的权利(胜诉权)。

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债务的履行时效届满后,三年内没有主张行驶自己的权利,也没有提起诉讼,债务人亦没有主动履行债务。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款合同可以事后追加利息吗   当事人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不可以追加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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