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查合同要点是什么
合同多种多样,就公司经营中的重要性而言,有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投资合同、产权股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等等,其中,日常发生最为频繁的是“买卖合同”。
(一)对合同履行能力的评估。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并没有责任去进行合同履行能力方面的调查的,但应对已调查情况应进行复核,包括对各种公司证件复印件的核实及其他方式的复核,如网上调查、电话查询等。
其中,对公司经济实力、生产能力、供货能力、付款能力等,应作大致的评估。
(二)对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审核。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审核,虽非会计人员的职责,但也要进行审核。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要求非常严谨,一般来说,格式文本的合同是千锤百炼的标准格式,无需进行审核,但非格式合同文本要进行斟词酌句的修订,要对经济行为用准确的文字表述。
如,“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如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标的的所有权转移后,全部价款减订金的余额实际就是会计概念上的“应付账款”的余额。
订金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三)标的的数量、质量条款的审核
购进合同中,标的物的购进数量、进货时间、质量标准要认真审阅。一是查阅所购标的物当前的库存量是多少,是否急需购进或存量较大暂不需购进;
二是标的物入库验收的时间能否保证生产经营时间进度;三是质量验收的标准及检验方法、质量保证责任及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是否有失公允。
销售合同中,要审查供货时间是否能够保障,库存标的物能否满足供应,质量等级能否达到客户要求。
(四)款项收付结算条款的审核,合同中款项的款项收付结算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财务人员必须审核的重点内容。
1、销售合同的收款结算应注意根据客户大小及其信用评级来判断收款条款合理性。信用良好的大客户赊销额度的可以适当大些,如何掌握这个额度,要根据以往的信用资料及现阶段的客户的实际发展趋势来决断。
信用一般的客户要适当控制赊销比例。信用差的客户应坚持款到发货的条款。
2、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要尽量采取赊购或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的原则。当然,合同双方的利益是相悖的,如何谈判,据理力争那是另一个问题,但财务人员应对此进行评判审核其合理性,非紧俏物资的现款采购,财务人员有权对此提出疑议,并要求说明解释,这是财务管理对合同评审时应履行的职责。
3、工程施工合同支付条款的审核主要是对按进度付款条款的审核。例如,进度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与实际履行金额的80%的低者,支付工程价款时扣5%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交付三年后支付。
重大工程确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预算的10%,预付款超过XX万元的应当提供履约担保。
4、款项收付结算一般情况下不要采取现金结算方式,要通过银行划款。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的签约供货人。特殊情况下的收付款款结算还包括:易货交易,要注意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承兑汇票,要注意承兑期限,一般来说,接近到期日的承兑汇票对收款方有利,收款条款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委托第三方收款、付款,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且有债权人、债务人的授权签章或单独签订三方协议。
(五)运费结算条款的审核买卖合同的运费条款必须明确,除非购货方自己运输。审核合同该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运费由谁承担,如何支付,运费发票的开具。
实际工作中,多数供货人在委托第三者(承运人,多为个体)办理运输事宜,由此产生了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未明确运费由谁承担,购进方支付了运费,但承运人不能提供运费发票,二是支付运费的金额缺乏依据。
在审核此条款时要特别注意。
(六)发票的开具与取得条款的审核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凭证,凡是公司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发票开具与收取是必须注明的条款。
一般情况下,财务部门审核与发票相关的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购进合同,一是销货方必须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是销货方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明确规定,一般不应晚于验收入库的时间或第一次付款的时间,
三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是要明确开具发票种类、发票名称、开票方式。
销售合同,一是要明确开票时间,二是要明确开票种类,如,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财务部门在进行合同评审时,对争议条款的处理。有时,公司多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时存在争议,财务部门对个别条款存在不同看法,但仍未进行修改,财务人员应不签字或提请复议,仍按原来的条款执行且因此产生公司损失的,财务人员不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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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工地上班呢,最新决定的建设工程合同要点是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3)工程勘察资料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
合同专用章是圆形的,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章的上半部分为企业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排列,中央没有五角星,如果同一公司需要刻多枚合同专用章的话,每一个印章的下端应该加刻编号,印文所使用的汉字均为简化的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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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租合同效力是什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返租合同一般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应由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租合同效力是什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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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是一个记帐符号 所谓借贷记帐法是以“借”“贷”为记帐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的一种复试记帐法。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然会对会计要素产生相应的影响,借贷记帐法可以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增减变化情况。 基本原理是以“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会计等式的经济内容的数量关系为理论依据。这就是我对借贷是什么意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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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
职工旷工解除合同规定是什么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十九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一般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这就是租赁合同编号是什么的答案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审查起诉阶段就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阶段,这个阶段很重要,主要就是证明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起诉的环节,如果在这个阶段查出证据不齐全,那么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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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签订流程非常简单。目前各大电子合同平台上的电子签约流程都大同小异,基本可分为6步:第一步: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真实性进行的一种验证审核。目前法大大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两种,其中个人实名认证采用刷脸验证的方式,方便快捷。第二步:在线签署实名认证完成后,我们就可以开始进行在线签署了。首先我们需上传一份需要签署的电子合同,然后填写签约截止日期、签约方等相关信息,即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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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规定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企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经验、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企业信誉等。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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