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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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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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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雇员律师已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的办案费用不得再在律所重复列支扣除;资本性支出,各种赞助支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等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计提的执业风险准备金等均不允许扣除。

  律所按规定的比例支付给雇员律师的分成可扣除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雇员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据实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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