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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葬费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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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葬费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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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安葬费一般是多少?

凡是2014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

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再拨入企业,由社保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二、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5、领取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提供材料如下:

(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丧葬费按个人退休月工资,一次性发给20个月工资加3200元丧葬费,在办结后次月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黑龙江省安葬费一般是多少的问题,由于国家并没有明确制定安葬费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自行确定,对于黑龙江省的退休职工在死亡时,社保基金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按照死者退休月工资的二十倍加上三千二百元发放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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