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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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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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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龄补贴有什么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工作的通知》(武政【20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第三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第二章申报和审核

第四条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照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信息上报和审核,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

第五条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于每季度末月之前将数据库中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分配到社区(村)网格员核查。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高龄津贴申报信息。

社区(村)网格员核实老年人的信息后,确认或更正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提交给街道(乡镇)核实。

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高龄津贴申报工作,由其关系所在的单位集中到街道(乡镇)上报,外地户籍不享受武汉市高龄津贴。

第六条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查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必须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第七条街道(乡镇)核实确认高龄津贴发放清单后,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提交给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后,于当月的25日之前提交给区财政局。

第八条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单,于次月10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老人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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