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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能要到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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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能要到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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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有精神损失费。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没有过错行为,那么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无需因为跟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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