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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的时间规定和于延长办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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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的时间规定和于延长办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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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的时间规定和于延长办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一、办理案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这个法定期限是无从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你应当去检察院举报,要求立案。

比如公安办理,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诉法关于延长办案时间的明确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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