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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0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强奸95岁老人将判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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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0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强奸95岁老人将判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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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2月24日讯 24日,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被告人A涉嫌强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时,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改变定性为强奸罪后提起公诉。

市中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强奸罪从重判处A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下面请跟随平凉律师B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据了解,A出生于1993年,属于“90后”。2015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A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杨某某(女,95岁)家中,用板凳将被害人打晕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因被害人拒绝陈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实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移送审查起诉。

市中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对该起事实虽被害人拒绝陈述,但经对其家人补充取证,能够证实被害人在案发后行为极其异常,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由于被告人A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其所供述的犯罪情节能够与被害人异常表现、现场勘验、伤情检验鉴定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遂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改变定性为强奸罪,加上原有认定的其他2起强奸犯罪,属于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此案提起公诉后,市中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强奸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女多人的(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奸的责任;

*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

本网站为您提供参考: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的,从重处罚。

长沙律师C解释,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女多人的。

(D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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