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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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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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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产假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珠海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根据规定,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天的计生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男职工:陪护假15天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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