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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头与十六岁少女多次发关系,小女孩后害怕告每家人,现己报案,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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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头与十六岁少女多次发关系,小女孩后害怕告每家人,现己报案,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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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老头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则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双方同意,则属于通奸,属于道德谴责范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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