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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众号文章里一张图片侵权,收到了法院传票,要求赔偿一万,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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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众号文章里一张图片侵权,收到了法院传票,要求赔偿一万,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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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如果未经图片著作权人的同意引用图片的,并且用于营利活动的,公众号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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