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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终止审理是哪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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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终止审理是哪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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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不可抗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原因很多,例如新冠疫情的防控所引发的庭审程序无法继续,暂时中止审理。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就会恢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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