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
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检察院依法仍然会提起公诉,这是法律规定,也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免于起诉可能性不大,但也可能有。通常赔偿和谅解,只是影响量刑,而不是定罪,更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起刑有明确规定,无论死亡或重伤几人,但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是必要条件。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经交通事故鉴定后,如果承担主要责任,就构成犯罪,驾驶证吊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是否出具谅解书,可以由被害人家属自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书的,以后在法院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而被害人或其家属是不出具谅解书,应由其自行决定,应由其自愿出具,不管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无权强制要求出具谅解书。但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为了争取法院从轻处罚,往往是通过协商
对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人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经交通事故鉴定后,如果承担主要责任,就构成犯罪,驾驶证吊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还有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是会被判刑的。具体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
1、只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判处缓刑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2、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3、《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现在你申请不了了,因为现在需要的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以上,你以前是全责,当然不行了,希望你换个路走吧,但是如果你仍抱有侥幸心理,当最终查出来,会追究你欺骗,隐瞒的责任,没得必要我05年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责10年又考取B2车管所查不到我的肇事记录,现在还能增驾A2吗?
你好关于导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如何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
你好,如果老人因事故死亡,且司机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如就赔偿达成和解,死者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可能判缓刑。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若是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会被吊销驾照。并且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
不起诉的可能性不大,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拿到了谅解书,且没有逃逸,可以判缓刑。
法律分析:会判刑,可以争取判轻点和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应受到交管部门的处分,对损害应当进行赔偿,情形严重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造成二人死亡是要判刑的。详细你可以参照交通法还有去当地的公安部门询问。现在交通违章都是违法行为,对结果评判都是严厉公正的。交通肇事罪的处罚: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
但是他已经来过二次了,最后一次还有恐吓我们。这样构不构成威胁?我们可不可以报警?还是要将情况反映给法院那边?
你好,已经构成交通肇事。我律师团队已经处理过类似案件超过1万件,如有需要建议详细沟通,律师网站有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交通肇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肇事者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只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其行为才触犯《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法律分析:撞死人检察院可以免于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已构成犯罪但是经查具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