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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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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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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

生育津贴是国家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方,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津贴,时间最少98天;

在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方,由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为标准进行补贴,时间一般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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