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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动迁款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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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动迁款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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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1、房屋补偿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定征地方案;2、审查、报批及批准;3、征地方案公告;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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