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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

问题描述

民法典规定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
1个回答

一、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

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办身份证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回答,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一般需要带好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申请登记表在相关的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就可以了,这个业务是可以直接在外地办理的。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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