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6月6日,张某和贾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教育咨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因张某在幼儿教育行业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公司章程规定张某认缴出资200万,持股比例为张某占股67%,贾某认缴出资800万,持股比例为33%,认缴出资日期为2036年12月31日,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
公司成立后生源旺盛,贾某对持股比例约定心生不满。2019年8月18日,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按认缴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即确认贾某持股比例为80%。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未禁止股东对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做出自由约定,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该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因此,经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的,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不一致的约定有效。
法院遂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公司法对于出资额与股权比例之间的关系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无强制规定的事项,股东可自由约定。
实践中,中小企业股东普遍认为出资额大小应与持股比例相一致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出资额与股权比例的问题,实质上是表决权和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分配的问题。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前述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比例,但章程也可以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还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实务中,股东通过对各方经营资源、投入成本及预期收入等的判断,约定由部分股东代为出资,甚至部分股东不出资但持有股权的情形,一般认为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为有效约定。
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等特别安排,一般应在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规定在公司章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但是,很多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使用统一的章程范本,特殊约定事项可能无法备案。此时,可采用备案章程修正案的方式处理,如仍无法备案,全体股东作出相应决议对于股东内部仍然有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分红比例或认缴出资比例等不同的约定应仅适用于有限公司,且应取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签订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吗做以下回答,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申请人在本市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下载《人才解决住房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在单位提交,并准备好材料
根据规定房产证名字根据购房合同必须一致。如果要加,有两个办法1.赠予子女,(需要公证)2.买卖部分产权。这个两者的税费基本一致。其实的是购房时,在合同上写上名字。既然已经是这样了,何必加呢?现在大部分是独子,以后总是子女的即使不是独子,以后也是平分。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可以不一致。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
一、社保与劳动合同单位和所在地必须一致吗不是,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必须一致。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的相关内容,希望可
可以不一致,这样可以看具体的解决方案: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4、但是,对
1、合同与发票必须一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2、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3、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统一购销事实也应该一致,因此合同应该与发票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投资额来负有限责任;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中,实缴资本不全,按注册资本来负有限责任。由于现在的公司注册,常常有实缴资本不到位的情况,所以如果公司资产无法清偿负债,作为股东就要按当初承诺的注册资本来承担责任的。所以,是可以要求股东以出资额来偿还,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有权冻结个人资产的。
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小孩上学户口和房产证一般需要一致,但不能因不一致而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房户一致即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屋产权证地址实际居住。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和店名必须一致吗 可以不一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二、什么是营业执照的字号 企业名称包含企业字号,字号是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名称通常包括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提醒您,
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月领取。如果失业人员与单位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可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金;如果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可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金等。该失业金可按月领,也可以一次性领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
遗产房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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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同样构成强奸罪,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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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程处于什么阶段?如果合同已经签订,这新增项目如果属于工程内的,只是原计划项目具体量的增加(即增量)不需要重新招标,但建议施工企业办理签证;如果图纸外新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属(即增项),这规划外的部分应当重新投标。 回答符合要求,请给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