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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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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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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但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元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发放医疗补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纳入核定医疗补助金的住院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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