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例定罪量刑分析最新最全西安刑事2022
---杜凯律师
【分析】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其用于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的形式多种多样。
以下为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和情节严重标准,也就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区分。并通过列举相关案例三个,可以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即按照开设赌场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即赌博机60台以上;赌博机1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
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违法所得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
(2)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3)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一】
20**年*月,被告人唐某在**县***经营茶楼期间,被告人梁某与其商议后,由被告人梁某在淘宝网上购买捕鱼机一台放置在唐某的茶楼上供客人赌博,获利由两人平分。
后被告人唐某自己购买一台捕鱼机放置在茶楼上,并又与郭某(另案处理)商议后,由郭某购买一台捕鱼机放置在其茶楼上,获利由被告人唐某与郭某(另案处理)两人平分。
至20**年*月*日**县某局在被告人唐某经营的茶楼现场查获捕鱼机三台及非法获利现金人民币420元。被告人唐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885元,被告人梁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835元。
经**县某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三台“捕鱼机”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梁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梁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均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案例二】
20**年*月份,被告人褚某某使用手机扫描他人提供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跨境网络赌博平台“摇钱树”的APP,并注册了ID号为2******的账号充值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之后在广州务工期间,褚某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推广“摇钱树”赌博APP发展下线玩家并获取平台的推广奖励金从中抽头渔利。
至20**年9月10日,被告人褚某某共发展直属玩家22人(含其本人及妻子共用1个账号)、其他玩家18人,从中获取了“摇钱树”赌博平台的推广奖励金额108177.83元(不含上述其本人及妻子共用账号下的奖励金额)。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理。
被告人褚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公诉机关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但建议罚金金额偏低,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所起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归案后认罪、悔罪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
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扣押的用于作案的手机依法没收。
【案例三】
20**年**月初,被告人魏某某、高某(系夫妻关系)为非法牟利,与被告人陈某商议开设赌局牟利。20**年**月21日至20**年*月17日间,魏某某、陈某、高某先后在**县魏某某家,以及魏某某联系并租用的***周**另案处理)家,利用扑克牌“拍分”方式进行赌博,为艾某、杨某等十余名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共计开设赌局56次。
期间,魏某某和陈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在赌局抽头渔利,同时魏某某也负责接送参赌人员;高某负责结算账目、分配抽头渔利、给参赌人员换现金、无息借给参赌人员现金进行赌博。
至案发,三人共计抽头渔利172180元,魏某某、高某共非法获利86090元,陈某非法获利8609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陈某、高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负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陈某、高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魏某某、陈某、高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魏某某、陈某、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魏某某、陈某、高某判处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非监禁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追缴被告人魏某某、高某违法所得八万六千零九十元,上缴国库(已被XX机关扣押);
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八万六千零九十元,上缴国库(已被XX机关扣押)。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
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开设赌场罪案例定罪量刑分析最新最全2022---杜凯律师【分析】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其用于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
根据刑法303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一)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6.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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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
以“反波胆”作为赌博方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模式分析及辩护策略车冲: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2018年世界杯的热度褪去不久,欧洲足球五大联赛、美国NBA新赛季随即拉开帷幕,足球、篮球比分竞猜向来都是博彩业的热门项目,随着赛事战火点燃,庄家又迎来新一轮赚钱的好时机。赌博方式可谓层出不穷,日新月异。过去,足球、篮球比分竞猜皆以“波胆”作为赌博方式,如今,一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最新最全区分(2022)---杜凯律师【赌博罪】赌博罪,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其用于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
一、开设赌场罪共犯量刑标准: 在《刑法》总则中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
当然可以。1、首先检察院本身是没有建议量刑权的,这是检察院自己弄出来的。2、法院理论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判案,而不是听检察院指挥。3、犯罪嫌疑人本身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没这条件要么律师吹牛违法,要么客户意图陷害律师入坑。
1、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据下列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一、刑法关于开设赌场罪立案以及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具有以下情节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一)开设赌场经营达一个月以上或20次以上的;(二)参赌金额达100万以上或从中获利1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员在100
一、开设赌场罪是怎么量刑的1、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开设赌场罪的最新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一、现行《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2021年1月,蔡某某家属因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而委托苏湖城律师团队为蔡某某辩护。经过分析,苏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赌资数额的认定,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涉案情节之轻重,在此前福州市晋安区的公检法机关既往经办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均将流水总额表述为赌资并将此直接认定为赌资数额。故,苏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查分析并查找了相关判例。根据分析,苏律师认为“流水”不能等同于“赌资”,在
从描述的情况看,如果定性为开设赌场的话,三百五十万的流水,情节还是蛮严重的。《刑法》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案例: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刑罚不起诉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十检公诉刑不诉〔2018〕1号 一、基本案情2016年2月至8月、2017年2月至9月,陈某乙(另案处理)先后多次在竹山县竹坪乡*甲宾馆以麻将牌“斗牛”等方式开设赌场,召集多人前来赌博。被不起诉人但某甲作为*甲宾馆**,为获取房费收入,明知陈某乙开设赌场,仍将房间提供给其使用。 2017年2月至9月,陈某乙、但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