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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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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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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

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安徽省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一方户口在我辖区,自愿离婚当事人须双方共同到瑶海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申请

离婚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协议书到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三步:审查发证

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准予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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