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中心”)是莱芜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主体,对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等要素进行审定,监督贷款的借贷和结算,承担贷款的风险。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手续由市住房中心委托有关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住房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市住房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房,需提供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三)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第八条借款人夫妻双方仅限一人申请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80%或抵押房屋评估价值总额的70%,其中购买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60%;
(二)可贷款额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总额x本人可贷款年限x30%。
其中:本人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应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法定退休年龄减实际年龄加上5年。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借款人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贷款利率。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房产抵押、质押三种方式。
(一)采用保证方式的:由自然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保证的,贷款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人;由担保公司保证的,须由市住房中心认定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二)以房产做抵押担保的,由借款人持贷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三)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可用国家发行的有价债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80%。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权利凭证交受委托银行。
第十三条担保人不得重复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贷款受理和审查
第十四条市住房中心贷款经办人员要对借款人填报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一)对购房真实性的审查。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二)对借款人购房意图的审查。贷款经办人员应与借款人直接接触,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状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三)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通过对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对担保人担保资格的审查。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公积金缴交等情况;
(五)对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审查。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无贷款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章贷款审批
第十五条市住房中心在收到齐全的贷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由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对在本市规划区内购建住房,公积金缴交正常,担保良好有效,不超出规定条件范围和期限额度的贷款,由分管副主任审查后报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审批完毕后,市住房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贷款申请经审贷委员会批准后,贷款经办人员须将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使用,也不得转往外地(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八章合同签订及资金划拨
第十八条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住房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中所确定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要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且借款人办妥抵押及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售房者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受委托银行划人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内。
第九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息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贷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可在按月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经市住房中心审核同意,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受委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借款人以后的月还款额。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银行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每月还款计划表》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将款项划转到市住房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受委托银行按月向市住房中心报送贷款还款明细表,定期与市住房中心核对账目。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中心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记入借款人信用档案;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予以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市住房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订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
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中心有权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催收,或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出质人、抵押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中心贷款管理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应随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做好放款及还款记录。要配合受委托银行建立逾期贷款的催收程序,协助受委托银行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对3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要密切关注,重点催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财产拥有人作为还款义务人履行还贷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在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通过行使抵(质)押权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而取得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五)借款人因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六)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
(七)借款人卷入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一章贷款监督
第三十一条售房人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贷款的,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售房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追回被骗取的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售房人或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由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依法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购买自住住房,每套住房仅用于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总购房款主购房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网签备案合同(合同时间不超过两年)、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二手房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契税完税发票,亲自到场办理业务。主购房人配偶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操作人员需对发票的真伪,在相关网站进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有效
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二、办理要件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原件;3、借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原件到场办理;4、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三、办理流程申请→签字确认→银行交款→记账→领取相关材料→盖章→办理退保、撤押手续。1、申请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进行公积金贷款面前环节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有过贷款的购房人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对容易,这名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无论购房者所购房屋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通过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得知这是购房人的第几套房。但如果购房人没有贷款买过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由于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特地增加了面谈面签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
1、 前台结算只要公积金还款已在12个月以上,就可以携带贷款人身份证、还款折(或还款卡)、借款合同,到南四环和芳草街交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结清贷款。虽然公积金提前还款结算不需预约,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2、领结清单贷款结清后,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公积金结清证明单。3、取他项证拿着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到自己还
惠州的职工想要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1、借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所在单位已经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受此限)且继续正常缴存;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必须是所有贷款月还款金额的两倍以上);4、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
同省异地住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
一、兰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兰州市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元,其中具体规定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并且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两个档位的变化,即5年期以上和5年期以下分别下调0.20个百分点和0.25个百分点。即贷款年限在530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所以贷款额度是需要看余额和缴存基数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需要多长时间?如果是买第二套房如何规定在这小编整理出相关文章为大家做个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共同简称《办法》),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二)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三)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四)有稳定的经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一、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3、有效婚姻关系证明;4、离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收入证明;5、购房首付款发票;6、购房合同(正本);7、贷款还清证明;8、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9、自有住房产权、租赁公有住房证明;10、代办授权委托书;11、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身
问:已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0000元,年限15年,利率3.87%,月还等额本息73.32元,本息总额13197.6元。求详细的“月还等额本息”、“本息总额”的计算公式与步骤。答:年限15年=15*12=180个月月利率3.87%/12=0.3225%月还等额本10000/180=55.5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第1个月本100
一、上海二套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对发放贷款的个人对象做出的政策规定,首先是要求贷款发放对象买的要是用来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房,其次是第一套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现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调整为“不高于36.7平方米“,此前的“不高于36.1平方米”的标准已经无效了。二、【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
公积金贷款提供哪些还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可选择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概括起来,这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一是还款方式不同。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息均分到每个月,每月还款额均等;月还款由本金和利息组成,第一个月还款额中利息最多、本金最少,以后逐月本增息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金均分到每个月,利息按每月本金占用额度计算,每月还款额(本息合计)
父母买房不能用子女的公积金,但是可以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这样就可以支取子女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贷款人本身必须是购房人之一,名字必须出现在购房合同上 。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
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期后,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时,每次所还本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具体的的办理流程如下:(一)提前部分还款的办理流程: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二)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流程: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公积金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即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具体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的条件,即申请贷款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未被封存,往前推算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至少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申请日达6个月以上(含),首次汇缴时间以资金入帐日期为准。二、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贷款额度为公积金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则为余额的10倍。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