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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预先告知可否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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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预先告知可否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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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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