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众多HR和法务朋友们频频来电咨询视同工龄认定的相关问题,可见,工龄(含视同工龄)是企业劳动用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基石,也是职工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核算、医疗期期限确认、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等多个领域不可替代的关键指标。
因视同工龄相关政策零碎、时间跨度较长且时代性明显,此次,笔者简要将北京有关视同工龄认定的常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以便小伙伴们日常使用。
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视同工龄属特定时期产物,现如今只可膜拜切勿模仿。
一、工龄概念
(一)何为工龄?工龄一般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二)何为视同工龄?视同工龄年限是指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连续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可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其他情形。
以北京为例,一般企业自1992年10月起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养老保险),意味着1992年10月作为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分界点,1992年10月前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后的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然而企业参保时间也不全是一刀切,部分行业统筹企业参保时间往往都在1992年10月以后,具体详见《原北京市行业统筹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年月和建立个人账户年月时间表》:
二、工龄认定
(一)合同制工人
在早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经由各级劳动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的职工,通常被称之为“固定工”,此类人员一般不得辞退,一分即定终身,俗称吃大锅饭。
为打破铁饭碗,真正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俗称劳动合同制工人或集体合同制工人。
虽然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等身份职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社会福利等待遇,但在视同工龄认定时还是有所区别的。
三个误区:
1、1992年10月1日前无养老保险、1992年10月1日前所有用工都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说法是错误的。1992年10月1日前所谓的“临时工劳动保险”和“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早已实施,只是很多人不知道。
2、1992年10月1日前任何类型的工人都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就能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说法是错误的。通俗的讲即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只有按规定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后,方能认定1986年10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视同工龄。
政策来源:依据《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224号)和《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640号)等规定,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3、1986年10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不能补缴的观点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可到社保登记地养老保险科申请历年养老保险补缴。
常遇类型:
1、1992年10月前招用的全民、集体等类型职工以及1986年10月1日前招收的各类合同制工人,无需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即可认定招工当月(入厂工作)至1992年9月期间的视同工龄。
2、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应在按规定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后,方能认定1986年10月至1992年9月期间(提供劳动期间)的视同工龄。
所谓无保险无工龄。
(二)临时工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很长一段时间内却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
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相比“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待遇、退休等很多方面都有着较大区别。
三个误区:
1、1992年10月1日前的临时工工龄都不会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观点是错误的。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临时工作的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
政策来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规定: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临时工作,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的,用人单位必须持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经批准后,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不予补办。
2、1992年10月1日前的临时工都是不需要缴纳劳动保险就能认定视同工龄的观点是错误的。临时工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每个时期对临时工认定的方法是不同的,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临时工作的,该段工龄需认定而不需要缴费。
但1989年1月1日后招用的临时工,需要缴纳劳动保险方可认定视同工龄。政策来源:《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临时工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其缴费年限可以与当合同制工人时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本暂行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即1989年1月1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各类临时工人员,其临时工期间应缴纳临时工养老保险费,有缴费记录方可认定为视同工龄。
3、1989年1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临时工劳动保险不能补缴的观点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开办地养老保险科申请补缴该期间的养老保险。
常遇类型:
1、1979年4月27日前的临时工工龄,需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和原企业认定结论综合评判。
2、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临时工作,可依据符合法定标准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进行视同工龄认定。
3、1989年1月1日后临时工工龄需在缴纳劳动保险后方可认定视同工龄。
4、1986年10月1日后被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招用前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应自本单位临时工用工之月开始缴纳劳动保险,即临时工劳动保险+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
(三)学习期间工龄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仍按1962年10月13日[62]中劳薪字第272号文件执行。
由于工作需要经单位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含兵团战士、插队、插场知青),其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政策来源: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注 意: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是所有的上学都会计算工龄,本条规定的计算视同工龄的前提是“先工作再上学”,工作包括插队、招工等;如果是高中毕业直接考入大学的,则无法认定学习期间视同工龄。
(2)不是1978年以后上学的都不能认定学习期间视同工龄,如高等院校登记表体现的是1979年入学,但属于1978届学籍的,依然可以认定视同工龄,原因很简单,那批学生入学时间因国家等原因而错后。
(3)工作后考学的,职工档案中往往会有企业推荐职工入学的相关材料。
3、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政策来源:教计字[1980]279号、劳险字[1981]4号、劳人险函[1986]4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
政策来源: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四)军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在他们转业、复员、退伍后又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入伍时间以(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日期为准;退伍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时间为准。政策来源: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260号<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注意:
1、退伍登记表中如果参军时间与应征入伍审批表时间不同的,往往入伍时间以入伍审批表确认的时间为准。
2、依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其军龄连同分配时间(一年以内含一年)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例如:李某1998年1月退伍,1998年8月才分配工作,则1998年2—8月可以认定为视同工龄。
(五)辞职及辞退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规定: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根据《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劳险字[1995]20号)的规定,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政策来源:人调发[1990]19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政策来源:劳办发[1995]104号、劳人薪[1987]31号
总之,对于职工而言,无论在以前还是在现在,无论在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的,辞职前的工龄均予以认定。
(六)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机关事业:处置方式同上。
总之,对于职工而言,无论在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受到自动离职处理的,处理之前的工龄均不予认定。
(七)除名
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规定: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我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10月1日)后,职工受到除名处理的,根据《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第三点“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政策来源:劳办发[1994]376号
机关事业:职工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的,根据《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54号)的规定,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总之,对于企业职工而言,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前,企业作出除名处理的,处理前的工龄不予认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单位作出除名处理的,处理前的工龄予以认定。
(八)开除
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规定: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工职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机关事业:《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第八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总之,对于职工而言,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前,无论在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受到开除处理的,处理前的工龄均不予认定。
(九)劳动教养与强制劳动
强制劳动:1980年2月《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规定:一九六一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的措施。
这两项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强制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强制劳动的对象和收容审查的对象同劳动教养的对象基本相同,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现在决定,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劳动教养前后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政策来源:劳险便字[1982]34号。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时,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总之,职工受到强制劳动或劳动教养的,教养期间均不计算工龄;解除教养后(含提前解除)回单位继续工作的,教养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教养期间被开除公职的,处理前的工龄清零。
年前众多HR和法务朋友们频频来电咨询视同工龄认定的相关问题,可见,工龄(含视同工龄)是企业劳动用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基石,也是职工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核算、医疗期期限确认、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等多个领域不可替代的关键指标。 因视同工龄相关政策零碎、时间跨度较长且时代性明显,此次,笔者简要将北京有关视同工龄认定的常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以便小伙伴们日常使用。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视同工龄属特定时期产物,
一、档案中工龄如何认定一直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或有聘任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在本单位转为正式人员后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
事业单位工龄如何认定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在
连续工龄如何认定1、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2、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31日
认定职工工龄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般职工的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职工享受社保的工龄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无工作记录档案中工龄如何认定可以将工作记录不上然后计算工龄。人事档案的概念和主要作用事档案是指单位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过程中以及个人形成并经组织审查或认可、记述和反映职工经历及德才表现等情况、以个人为单位组卷,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由组织集中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等形式的历史记录,其主要作用:1.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基本依据;2.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3.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监督
事业单位工龄的认定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工龄折算法三种认定方法。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
认定职工工龄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般职工的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职工享受社保的工龄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需要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尤为重要,从招工正式职工开始计算,还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如果是大中专毕业生,首先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你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再加上单位的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就可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了。如果是临时工,有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也可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一、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工龄如何认定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并且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3、工龄计算方法:(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3、工龄计算方法:(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
贿赂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特别是司法实践出现的“介绍费”“信息费”等现象,需要从贿赂犯罪所体现的权钱交易本质来进行全面、综合地审查判断。 一、要审查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行为人职务上的便利。 是否与职务行为具有关联性是判断贿赂犯罪的必备要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对于利用职务
下落不明的认定包括表象内容和实质性内容:(1)表象内容:指离开住所地,在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是指离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且离开的状态呈持续性。(2)实质性内容,是指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范围内有可能与其有联系的人或组织联系不上其人并且关键联系人不知其下落。
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第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第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除非土地有特殊用处或者有地上物受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
一、职工被判刑后工龄如何认定职工被判刑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服刑期间,工龄会停止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连续工龄按照员工的社保缴费年限认定。工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直接与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在职劳动者的年假天数和病假工资等待遇。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赌资如何认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明确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行政处罚。没有对赌资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赌资的解释是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可以看出赌资不仅仅是钱款,也可以是用作赌博的物品,也包括互联网
一、提前还款利息如何算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提前还款,另一种是部分提前还款。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换句话说就是你借了银行多久的钱就算多久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是只归还贷款的一部分本息,还有剩余本息未结清的情况。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利息还是按照原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有优惠就会一直优惠下去)。对于部分提前还款未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