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当事人甲(男)与乙(女)双方来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表明自愿离婚,出具了合法有效证件,甲当场填写了《离婚协议书》,并自己写下了一份声明书。
我登记处人员经核实无误后,为双方颁发了离婚证。
然而一个月后,甲的父亲丙找到我民政局,要求撤销两人的离婚,丙的理由是:甲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离婚当日正在患病期,属《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二条“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规定范畴,其离婚当属无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明知其有病还办理了离婚,属行政违法,要求追究执法过错行为。
我局接访后,随即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向丙进行了解释: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无权自行撤销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二是根据登记人员叙述,当事人甲当天所有的行为、言语、证件合情理,合要求,无异常现象,根据《条例》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场予以发给证件”之规定,并无过错;三是当事人甲虽患精神分裂症,但无鉴定,亦不能举证当日当时是否患病,《条例》未规定登记机关要对当事人作有无民事行为的笔录或鉴定,只作常规性询问,登记机关不能轻率认定甲的行为能力,并无违法执法行为。
随后,甲之父丙以行政复议之方式将区民政局作为被复议机关。区法制办、民政局随即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入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取证阶段。
最终丙拿出了甲在办理的当日确实患有精神病的证据,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区法制办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做的离婚决定,同时宣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体行政行为无过错。
此案看似简单,但却反映出了三个不可忽视的特性即:
一、复杂性,到底谁受理此案,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区人民法院就不愿受理,而省厅基政处则要求我们只能将此案移交法院,造成受理矛盾;
二、多样性,现实中“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象很多,登记机关并无鉴定权利,给登记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甚至出现了一旦一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协议内容不合其要求事后出具“弱智”、“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或有效证明,迫使民政部门成为被复议对象的现象;
三、普遍性,此类案件目前已呈上升趋势,我市10个县(市、区)均出现过此案例,仅以我区为例,2005年,同类案件就达到3起,给行政机关,登记机关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给社会以及当事人双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我见过很多在爱情中变得很狼狈和落魄的姑娘,她们独身一人时,都是很自立、很优秀的姑娘,可为什么婚姻生活就一塌糊涂了?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总结了20条婚姻生活的必备法则!姑娘们,无论跟谁结婚,都请牢记这20条!01永远不要放弃赚钱的能力,两个不能共同进步的人,注定无法走向白头。02有山靠山,没山独立。能为感情保驾护航的,不是对方承诺的永不变心,而是你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03不要将“
离婚案件的管辖最新规定 一、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
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综上所述,很多夫妻闹离婚,都通过打官司解决,其中主要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一般在几千元左右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
一、离婚案件的律师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对于离婚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各地收费不一。一般在3000-10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具体的律师费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状况考虑。2、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
一、起诉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二、审理阶段这是诉讼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到对方。对方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2、调解,在审理离婚案件,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先进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具体如下:(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
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是必须出庭的,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诉讼类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1、 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视婚姻如儿戏,在草率成婚,婚后也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夫妻双方一般都经过他人介绍相识谈婚,完全因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凤毛麟角。 2、结婚年龄小,对婚姻的认识程度不够,加之不良的婚姻习惯导致其他非感情因素介入的太多。一般经过他人介绍相识后马上谈及彩礼问题,当双方对彩礼数额达成一致后就开始谈婚论嫁,并先期就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当彩
起诉离婚不一定会查银行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会依据双方主动申报的自身财产状况而定,但是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会查银行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
(一)离婚律师收费标准:1、目前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一、什么是公房公房是指政府、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分配给职工,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的居住房屋。公房分为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中主要是国有房屋。按管理部门的不同,国有房屋的租赁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的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后者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自行管理的公房的租赁。享有部分产权的,即按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不再具
离婚案件当事人撤诉的后果是什么(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3)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4)原告撤诉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