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是什么?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劳动监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劳动监察规定。
所以大家一定要依法履行。以上就是此次小编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一、劳动监察含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二、劳动监察作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一、劳动监察是什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一、劳动监察是什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守法情况;以及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以下这些:(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一、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二、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2、机构不同。3、程序不同。4、处理不同。5、证据收集方式不同。6、后果不同。7、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很多不懂法律的人,都不是很清楚各个合同和协议之间有什么区别,实践中因为这样而引起的纠纷十分多,那么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关于协议用工,在这里可能有两种理解:第一种,即用工协议是属于劳务合同,而协议用工就是普通的劳动协议,即普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两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2345是全国政务服务热线,主管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市民朋友有生活、工作上的难题可以打咨询热线电话。除此之外,还可以拨打12333,了解具体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立案—取证—仲裁——调解或者判决。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能上诉,但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可以另行起诉。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目的不同;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5、法律调整不同;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总之,如果单位不负责,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对于我们职工来说必须要清楚的,那么劳动仲裁什么意思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
区别: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1、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2、公益性岗
劳动仲裁有下列作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从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看,在劳动法中只是规定了不满十六周岁的雇佣童工问题,但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这也是为了体现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每一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劳动的权利。而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以年龄和精神状态进行认定的,只是规定了年龄的下线而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在这种情况下,年满60周岁的人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0岁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
区别: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1、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2、公益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