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1.3.5第21版,
此情况下,八旬老人获征收全部利益
房产动迁
张先生已八十五岁高龄,其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但是因为其儿子张某一家拒不配合,张先生始终拿不到征收补偿款。一场诉讼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张先生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即儿子张某和女儿张女士。张先生的妻子梅某于2008年病故,之后张先生一直生活在自己的房屋内(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系争房屋为张先生夫妻承租的公房,承租人为梅某,张某和张女士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张某结婚生子后于1984年在其本人单位享受过福利分房,其和妻子黄某、儿子小张一家三口分得一套登记使用面积为31平方米的公房。
2002年其福利公房被拆迁,张某一家三口分得两套动迁安置房;张女士婚后,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夫家。2006年张某夫妻和儿子小张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
2008年梅某去世后,系争房屋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2012年初至2013年底,张某和黄某曾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
2018年3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张先生和张某、黄某、小张共四人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因张先生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就书面同意儿子张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
同年4月16日,张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补偿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560万余元。后在协商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时,张先生提出拿出征收补偿款中的300万余元给自己买一套小房,其余的钱款均归属于张某一家所有,但是张某拒不答应。
张某认为,自己一家三口人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老父亲只能分得140万元左右。张某提出可以买一套房屋给父亲居住,但是房屋产权只能登记在自己或者其儿子小张名下。
因张先生和张某一家始终达不成分配协议,征收补偿部门始终不能发放房屋征收补偿款。张先生为此在外租房居住已经两年之久,其退休工资除了支付房租和生活费外所剩无几,还要向女儿借钱看病就医,虽然经过动迁组和居委会相关人员多次协调,但张某固执己见,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居住和生活上面临的困境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大的压力。
张先生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案情,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该全部归属于张先生一人所有。首先,张某一家三口在上海他处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所受配的福利房屋的面积完全达到当时的房屋解困标准,属于标准的福利分房性质,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公房征收福利。
其次,张某一家三人的户口系福利分房后再次迁回系争房屋,系争房屋并没有因为张某一家三人的户口因素增加征收补偿利益。
小张自户口重新迁入后,没有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属于空挂户口。张某和黄某自户口再次迁入后虽有实际居住,但因在沪他处享有福利分房,也应该排除其系争房屋同住人地位。
在张某无理要求且拒不配合领款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后张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一审法院认定张某、黄某和小张均不符合同住人地位,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均归属于张先生一人所有。一审判决后张某一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依法驳回。
张先生的困境最终得以解决。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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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普通居民,那就没有什么丧葬费申领。如果是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则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城镇还是农村?如城镇住房孙女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无分配份额。如农村宅基地,按照人头征地,孙女有自己一份征地补偿。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1.10.29第22版, 这位知青子女为何不能获征收补偿款?韩迎春赵先生居住的房屋征收了,其外甥女杨某的户口登记在该房屋内。杨某原为知青子女回沪身份,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利益不成,杨某一纸诉状把舅舅赵先生告上了法院。杨某本以为十拿九稳能胜诉的官司,最终却一无所获。 赵先生和赵女士为同胞兄妹关系。二人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父亲。父亲
你好,若已经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在法庭上提出抗辩
您好,父母在世的时候将房产过户属于他们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其他继承人不知道也没有关系,处分是有效的。如果想要收回则会有一定难度,如果被赠与人同意被收回,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父母在世时已经处分了该房产,就不属于父母遗产了,但还是要分情况,如果是在一方去世一方在世时处分的,其中部分为遗产。如果是双方都在世时处分的,该房产就不是遗产了。
1,如果债务人是以合理市价将名下房产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子女名下,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以房产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2,如果债务人以赠与形式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又多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认定转让行为无效。3,《民通意见》规定:130.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伪造证明文件抵押房产,你完全可以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从而撤销房屋对外抵押。如果主张直接向法院提起婚内的财产分割之诉,你手中没有掌握实质性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证据,其主张是有风险的。
你好,网贷合同本身就有陷阱,请谨慎防范,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你可以上诉,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法律不会支持。可以要求不还超出国家规定的部分。检察院也可以出具抗诉意见书,发出检察建议书。
一般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会约定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建议你带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材料上涨问题,不好解决。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
一个女人没离婚却跟其他男人同居,是犯法的。行为人没有离婚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会构成重婚罪,对行为人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本人来承担;如果是属于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这个损失应当由本人、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
你可以调查车辆实际持有人,然后起诉维权
共有房产对方申请法院拍卖不同意共有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应当尽力取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房产可由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可以在拍卖该房时大家按份共同分得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搜集公司同意退股还本金的证据,结合汇款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司法解释颁布于
刑事案件结束之后才能起诉卡主,否则不行。卡主身份证信息只能找警察叔叔要。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