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考核罚款是不合理的。因为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但不是罚款。
公司无权罚款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追问:如果我跟工厂打官司了,可我没有考勤,工资条,打卡记录,合同都被公司收回。请问这些在打官司之前是工厂提供这些证据吗
你好,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竞聘上岗,并将岗位重新设置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公司单方面要求变更其与劳动者之间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而由公司提出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可以拒绝签订上述表格,未参加竞岗人员或提交无效表格的,也不能被视为自愿辞职,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岗位,拒不安排和无故解约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之前有没有签订相关协议
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诉
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主张赔偿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工伤职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员工工伤后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情形
公司是否有权扣绩效工资,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有权扣除但是不能随意扣除,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
法律分析:被罚款的要及时去交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于罚款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
1、不合理也不合法。2、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当然可以委托我。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工商部门、食品监督部门处理。
是不合理的,因为公司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其次,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虽然按规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可以在员工手册或是规章制度中规定,一旦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可以向员工说明违纪及处罚情况。不过,这
一、你好,这是违法的。即使是针对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也只能约定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3年是绝对违法的。此外,这个竞业限制期限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员工,它只能适用于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针对一般的普通员工,单位是不能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为员工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各医疗保险待遇如下: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2、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公司对员工罚款一般是不合法。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 公司对员工罚款一般是不合法。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
食品管理是很严格的,你可以跟检查方沟通,争取少罚一点
合理是合理,因为工资是正常发放嘛,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公司企业可以租用股东的房子办公吗?股东个人的房子,完全可以无偿提供给公司,这是不限制的。但是,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房屋等不得出租。《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
您好,工作服不属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用工费用,如双方约定2年时间内离职须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按约定履行。
如果你修车的时候登记的就是保险公司赔付,那就不合理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车的总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