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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未办理开工手续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归哪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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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未办理开工手续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归哪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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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方面的归口管理:一建筑市场执法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二建筑安全执法管理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在场,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天津市现在的归口管理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建筑市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三个部分的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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