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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处理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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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处理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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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三证合一各种税务变更处理事项

1、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并更换发票领购簿

携带公章、法人印、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和旧的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3-5号窗口办理。

2、进行网络申报缴税的纳税人须重新签署“三方协议”

凭“三方协议”表文件到银行进行重新签署,然后回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3、发票校验

(1)纳税人手中剩余的发票全部作废,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与数据上传成功;

(2)携带发票到办税服务厅7-12号窗口完成发票验旧工作并完成旧税号发票的认证工作。

4、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1)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1号窗口办理时钟授权业务;

(2)持税控设备去航天金穗(服务单位)完成注销抄税操作工作;

(3)携带税控设备与服务单位所开具的维护单至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办理变更发行的业务。

5、领购发票

(1)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变更发行后的税控设备和新的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7-12号窗口领购发票;

(2)联系服务单位进行开票系统的重新安装。

6、若您在办理“三证合一”之后,才进行征期抄报税与清卡需要注意:

因为换证后,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升到18位,系统无法为您完成“自动清卡”操作,需要您准备所需材料到办税服务厅22号窗口办理手工解卡业务。

(1)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将申报表的主表、附表一、附表二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在开票系统里完成抄报税操作,打印当期的发票汇总表与认证汇总表且加盖企业公章;

(3)准备以上的材料跟税控器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事项。

二、纳税人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征期之内进行变更“三证合一”的,应先办理手工解卡手续,再按照规定办理剩余的其他业务;在征期外进行变更的,请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办理;

2、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进行验旧的,建议纳税人在变更当月时请勿领票、开票;

3、在税号升位之前,建议纳税人完成申报表的申报工作、抄报税工作并且进行清卡处理;

4、在税号升位以前,若是还有空白发票的,建议开完所有的发票并且完成验旧,开不完的发票全部作废并且完成验旧;

5、已经开票、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得远程清卡,应至办税服务厅22号窗口办理手工解卡,流程详见上文第六步;

6、企业有未认证的旧号的进项发票,在变更为新号后无法认证,需换票;

7、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变更为新号之后将无法开具,需要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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