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是由房产证决定,而不是由户口决定,也就是说户口本上户主不一定是房子所有权人。这时可以使用多种方式来进行确认:
1、用地审批表。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
2、房屋建造者认定。房屋建造者就是在当时为建造房屋出资、出力的户内成员。
3、其他认证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进行认定,如:宅基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要分情况。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的。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原配的辱骂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对小三名誉权的侵犯:1.原配辱骂小三并为第三人知悉。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
1、老公强制执行一般不会查老婆的钱,但是如果丈夫一方的欠债是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会查老婆的钱,且妻子的银行账户的钱会被扣除的。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物业公司入驻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情况不同,中标物业公司不同,中标价不同,收取的物业费也有所差别。收取回迁户物业费0.1元/每平方米,政府另予补贴。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
回迁房可以买卖,受法律保护。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只要买卖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回迁房协议可以改名。回迁房协议主体的更换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同时将名字进行指正修改;(二)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更换的原合同名字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1、无房产证的回迁房不能买卖交易。2、房产证是拥有房子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交易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1、购房合同没写交房日期,合同是合法的。2、没有约定交房日期可能是开发商故意的。不过这是可以找开发商的,并且与他确定交房日期,并且补充在合同上。合同条款订立不清晰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这个合同就是合法。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在人民政府在进行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定向给予的住宅房屋。回迁房是指在拆迁所在区域原地回迁,还建给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两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房屋安置地点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在异地,回迁房一般是在原地或者就近区域。第二、分房的时间不同,拆迁安置房有的可能已经修好了,直接可以分房,有的可能需要过几年建设好了之后再进行分房,而回迁房一般都等到房屋建设
1、回迁房可以更名,协议合法即有效。2、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如果第一种情况,这类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相对安全些。如果第二种情况的话,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
手写的遗嘱如果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买房子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人名字。如果是夫妻关系,需要两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异地户籍前提,需要本地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一起两人和售楼的签署两人名义购房合同,以后房产证就是两人名字。如果不是夫妻关系,两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了单身证明),异地户籍前提,需要两人各自本地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一起到售楼的地方签署两人名义购房合
屋顶漏水的保修期是5年,如果是5年之后出现的渗水现象,就应该由业主来出钱维修。如果是在5年的保修期内总是出现漏水现象,那么就应该让开发商负责维修。此外,若是有住户在顶楼种菜时破坏原本的防水而导致漏水,这时需要种植人员全权负责。《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
通常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子女可继承房屋,而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 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
房产证上可以写三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写谁的名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房产证写了多个人的名字的,那么房产就会被认定为是多人共有的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娘家人。但是迁出地下一次划分土地时该部分土地会集中到村集体进行重新划分,迁入地在其迁入之后再次划分土地时会划分一份土地归迁入人。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